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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購買合同範本全集

法律分析:廣告資料購銷示範合同是購銷合同的變體,與購銷合同的要求基本壹致。主要是指供方(賣方)與需方(買方)之間約定,某壹產品由供方交付給需方,需方按規定接受該產品並支付價款。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1)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和數量等。1,姓名要填寫正確,不要寫約定俗成的名字或自命名。2、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標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3.規格型號請參考相應的材料目錄和設備目錄。4、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雙方約定的計量方法執行。5.價格和金額由當事人協商約定,但國家有價格規定必須執行的除外。如果執行國家價格,當國家價格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內調整時,應按交貨價格定價。如遇遲交,價格上漲時,以原價為準;當價格下降時,以新價格為準。逾期貸款或付款,當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以原價為準;6.交貨期限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壹般來說,交貨日期以乙方通知的交貨日期為準(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交貨日期以貨物交付承運人托運為準,交貨日期以目的地為準。7.可以同意分批交貨。(二)質量技術標準,供應商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於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供應商必須對產品質量和包裝質量負責,並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樣品供驗收。產品質量驗收和檢疫辦法,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有關方面協商確定;(3)交貨地點和方式(交貨方式)。(4)運輸方式、到達港和費用。(5)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六)包裝標準、包裝供應和回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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