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完這本書的前幾章,我覺得受益匪淺。作者在考證的基礎上,進行客觀中立的比較,不做評論,始終在字裏行間提醒讀者,任何現象都是合理的,都有其壹定時期的社會原因。
前段時間看了費孝通的《鄉土中國》,也讓我想起現在中國的壹切都有其深刻的歷史和社會原因。
首先,中國的法律和西方的法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中國的法律,也就是刑罰,可以說是西方“法”概念中的刑法,加上壹些其他的法律。
所以,中國沒有“法”的傳統,不是因為中國人愚昧無知,而是因為傳統中國有“禮”的制度,在西方觀念中扮演著“法”的角色。
我壹直不明白為什麽我們的社會是這樣的,為什麽改革進行不下去,為什麽壹些理所當然的事情在我們的社會裏顯得那麽可笑。這本書讓我頓悟。
鴉片戰爭後,傳統中國依靠文明的原始成果,無法抵禦歐洲文明的沖擊,只好“師夷長技以制夷”。就像壹個瘦子被壯漢打了,壯漢放下狠話不給錢,卻打了他壹次。為了防止再次被打,只有去壯漢健身的健身房辦卡,直到壯漢為止。
之後因為瘦子不夠強壯,就壹直在健身房看壯漢每天都在做什麽,然後向他學習。
然後是辛亥革命,民國,新文化運動。但是,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們學的是西方的架子。就像現在的政府,人大,法院,檢察院等等。,他們表面上是西化的,實質上還是官辦政府。然而,我們不可能完全學習西方的東西。正如新文化運動所說,根本的不是革命,而是改變整個社會觀念。有多難。
改革開放後,西方的思想帶著西方的市場規則來到中國。這壹次,不需要鬥士們大聲鼓吹民主科學了。有了市場,有了市場經濟帶來的壹套遊戲規則,自然就有了民主和公民成長的土壤。這壹次,人們自我覺悟了。
同時,由於20世紀初以來持續的反禮運動,壹些由“禮”維系的傳統社會規範被淘汰,壹些逐漸退居幕後,但“血緣維系的社會”並未改變。
所以我們沒有西方意義上的法律。我們學會了法律條文,卻無法在有血緣關系的社會中真正做到,以“法”為社會規則。
而80後受西方觀念影響較深,接受了大量西方觀念,沒有受到傳統禮儀的教育,從而形成了他們對西方社會模式的認同。這和現在社會的中堅力量,也就是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我們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麽社會上有那麽多忽視和侵犯人的基本權利的事情(例子數不勝數),當權者會覺得理所當然。書中寫道:“中國過去的“法”是以群體為基礎的法。在這種法律框架下,普通人的權利微乎其微。”這樣,我們不理解的,他們認為理所當然的,都會得到解釋。
“只能說不壹樣,很難說不好。”我們不必總是為中國為什麽會變成今天這樣,以及它是如何發生的而悲傷。不是我們不想改變,而是任何事情都有其合理的原因。這樣看美國全國大選,看釘子戶走日本路的彎路之類的事情會更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