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所有制形式分為國有、集體和私營,其中國有企業屬於公有制企業,集體和私營企業屬於非公有制企業。在我國,公有制企業主要是指國有企業,即國家出資或者全資擁有的企業,其所有權屬於國家。非公有制企業是指國有企業以外的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中小企業是指規模較小、資產較小、員工較少的企業,既包括公有制企業,也包括非公有制企業。需要註意的是,中小企業的所有制形式非常多樣,但大多屬於非公有制企業。因此,中小企業中既有公有企業,也有非公有企業。
中小企業屬於公有制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由國家出資或國家授權的組織擁有和控制的。所以國企屬於公共企業,包括壹些中小企業;
2.集體企業:集體企業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擁有和控股的企業,包括農村集體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在中國,壹些中小企業屬於集體企業,所以也可以算作公共企業;
3.國有控股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這類企業雖然不完全是公有制企業,但國家在其中占有較大份額,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有壹定影響。
中小企業屬於非公有制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私營企業:私營企業是指由個人或私營組織擁有和控股的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在中國,相當壹部分中小企業屬於民營企業;
2.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和合作企業。在中國,相當壹部分中小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
3.股份制企業:股份制企業是指由股份公司擁有和控股的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中國,壹些中小企業是股份制企業。
綜上所述,中小企業作為壹種企業組織形式,包括私營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多種所有制形式,因此既有公有制,也有非公有制。此外,中小企業普遍規模小,經營靈活,對市場變化的適應能力強,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註意的是,中小企業雖然有壹部分屬於公有制企業,但大部分是非公有制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較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