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分類標準:小微企業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1)農林牧漁。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不到2元。其中,小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小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2)工業。中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4億元。其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3)建築業。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低於8萬元或總資產低於8萬元。其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小型企業營業收入低於30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300萬元。(4)批發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4萬元的企業。其中員工5人以上,業務收入10萬元以上。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5人或營業收入10萬元的企業。(5)零售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2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為小企業;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6)交通運輸業。中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其中,員工20人以上、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小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200萬元的企業。(7)倉儲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以上的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八、郵政業。中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其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以上的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9)住宿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為小企業;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10)餐飲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為小企業;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十壹)信息傳輸業。中小企業從業人員不足20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654.38+0萬元。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為小企業;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12)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為小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萬元的企業。(13)房地產開發經營。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低於2萬元或總資產低於654.38+0萬元。其中,營業收入654.38+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小企業;小型企業營業收入低於654.38+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2000萬元。(14)物業管理。中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0萬元。其中從業人員100人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為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萬元的小型企業。(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中小企業員工少於300人或總資產少於1、2萬元。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上,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上的小企業;小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總資產少於100萬元。(十六)其他未列出的行業。員工在300人以下的為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超過10的為小企業;微型企業從業人員少於10人。
法律客觀性:
《中小企業標準條文全文》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