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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不同意調解會怎麽樣?

如果民事糾紛不同意調解,法院應及時宣布結果。民事糾紛的調解建立在原告和被告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如果壹方不同意調解,法院不能進行民事調解,而應盡快宣布判決。

1.民事糾紛不同意調解會怎麽樣?

民事案件是自願調解的。調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九條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2.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有哪些?

(1)自助,包括自決與和解。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從而達到維護自身權益的目的。自決是指爭端的壹方依靠自己的力量使另壹方服從。和解是指相互妥協和讓步。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糾紛,沒有第三者的參與,也沒有任何規範的約束。

(2)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指的是壹種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機制。

調解是指由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員)來到糾紛雙方中間進行調解和談話,用壹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說服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仲裁是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審理爭議並作出裁決的仲裁機構。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仲裁和調解壹樣,也是基於雙方的意願。只有爭議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仲裁才能開始。

(三)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通過審判、判決和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在動態上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在靜態上表現為因訴訟活動而產生的訴訟關系。

民事糾紛調解建立在原告和被告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如果壹方不願意進行民事調解,法院不能進行民事調解,而應盡快宣判結果。解決民事糾紛的機制主要有三種:自助、公力救濟和社會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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