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和社會采取扶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通過多種渠道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給予救濟和補助;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有權按照規定給予扶助和救濟。
國家和社會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生活的義務:(1)國家和社會采取救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二)通過多種渠道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給予救濟和補助;(三)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給予扶助和救濟。
收養殘疾兒童有什麽要求?
1.沒有孩子
這就要求收養申請人以前從未生過孩子,沒有繼子或繼女,也從未收養過其他人。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主要是指收養人具有基本的、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智商、健康狀況、家庭情況等方面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3.沒有特殊疾病
沒有醫學上認可的可以收養的孩子的疾病。這裏主要是指壹些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至少30歲了
這意味著收養人必須達到30周歲(含30周歲),如果是夫妻,那麽兩者都必須達到。
5.雙方都同意
有配偶的,必須征得配偶同意。
6.足夠的年齡差距
如果壹個沒有妻子的男人收養了壹個女孩,那麽他們之間的年齡差距是40多歲。
7.特殊情況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養自己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外甥女、堂弟、表妹、外甥女,那麽可以忽略“年齡相差40歲”、“子女年齡在14周歲以下”、“父母經濟困難”等條件。
8.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更多的收養。
收養福利院棄嬰、孤殘兒童的,可以忽略“無子女”“只能收養壹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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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壹條
國家和社會通過各種渠道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給予救濟和補貼。國家和社會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給予扶持和救濟。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興辦福利院等安置收養機構,按照規定安置收養殘疾人,逐步改善他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