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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學校是否有權在實習期滿前扣留學生的畢業證?

中職學校實習中途停止,學校無權扣留畢業證。畢業證書是證明學生按國家要求完成學業,經考試合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準予畢業的文件。學校或老師無權扣留學生的畢業證書。學生未在約定期限內還款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學校可以要求學生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履行還款義務、賠償損失等。如果學校或老師仍然扣押畢業證,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學校無權扣留學生的畢業證,即使學費沒交或者貸款沒還,也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催促。(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學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制止學校的做法。曾經有過這樣的案例,學生勝訴。如果是在校生,畢業前可以辭職,但是學校不能扣畢業證。如果已經畢業,不符合扣除畢業證的條件,學校可以根據校規扣除畢業證。

如果不去學校安排的地方實習,學校有權不發畢業證。畢業實習是要打分的課程,所以需要實習證明才能拿到畢業證。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是合法的。《辦法》第五條規定,組織安排學生實習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工作環境。壹年級學生不得安排到企業等單位實習。同時,每天不得安排學生實習超過8小時。此外,實習單位應當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學生實習報酬。如果實踐中存在強制加班等違法違規行為,學生有權拒絕。

簽訂實習協議應註意的問題

1.實習期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

2.實習期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生實習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和單位可以約定壹定的報酬或補貼,最好明確約定支付時間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3.從保護實習生權益的角度出發,可以與實習單位約定,如發生傷亡事故,由實習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支付傷亡待遇,避免因缺乏法律依據而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

4.實習生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對於糾紛的處理,可以約定友好協商和訴訟,避免日後糾紛中的尷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款、助學金;

(三)取得公正的學業成績和品行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向有關部門申訴,對學校和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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