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需要支付成年子女的債務。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債權人只能要求子女承擔清償所欠債務的責任,不能讓其父母承擔責任。父母和成年子女的財產是獨立的,法律上不存在連帶責任。但是,如果成年子女死亡,父母繼承遺產,那麽父母應當在遺產的價值範圍內償還子女的債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作為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但可以從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中優先償還。
成年子女債務的法律原則;
1,獨立性原則:成年子女的債務獨立於父母的財產權利和義務;
2.個人責任原則:成年子女應對其債務承擔個人責任;
3.限制繼承原則:父母可以在子女去世後選擇放棄繼承,以避免承擔子女的債務;
4.違法債務例外:如果成年子女的債務是違法行為造成的,父母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5.擔保和* * *同壹債務例外:父母為子女債務提供擔保或者* * *同壹債務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父母除非繼承子女遺產,否則不必承擔成年子女的債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作為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但可以從子女的個人財產中優先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父母不承擔子女的債務。作為成年子女,個人債務應由自己償還。但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父母需要承擔產生的債務,因為父母作為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需要履行監護人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