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民法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編纂壹部反映時代特征和人民意願的中國特色民法典,可以充分展示和集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成果和制度自信,有力推動和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也為人類法治文明發展進步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二)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事法律關系是社會生活中最常見的法律關系。如果民事關系調整得好,各種社會關系就會更加和諧,各種社會矛盾就會更加緩和。民法與國家其他領域的法律規範壹起,支撐著國家體系和國家治理體系。
(三)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法人制度為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公平競爭提供基本的準入資格和民商事行為準則,為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公有制的實現提供制度安排,保護和促進各類所有制經濟發展,為各類民事主體自由參與市場交易和實現經濟利益提供基本的行為準則。
(四)編纂民法典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保護廣大人民群眾權利的法律。權利能力制度關系到每個人的出生權,甚至關系到胎兒的利益保護制度,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到老年人的安享晚年,關系到每個人的終身大事和婚姻家庭幸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