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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點

仲裁的特點是:(1)自願,當事人有較大的自主權。首先,法律賦予當事人選擇是否仲裁的權利。其次,在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員的問題上,當事人自主決策,增加了對仲裁結果的信任。(2)專業性,具有較高的審判專業性;(3)獨立性;(4)保密;(5)快速性,仲裁程序快捷高效。

法律分析

仲裁的主要特點是什麽?

(1)自願性

當事人的自願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仲裁是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仲裁是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的,即是否將爭議提交仲裁、向哪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何組成仲裁庭、仲裁員的選定以及仲裁的審理方式和開庭次數都是由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確定的。

(2)專業精神

專家裁決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征之壹。民商事仲裁往往涉及不同行業的專業知識。比如施工糾紛的處理,不僅涉及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往往還需要運用大量的工程造價和質量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熟悉建築行業特有的交易習慣和行業慣例。

仲裁機構的仲裁員是各行業具有壹定專業水平的專家,精通專業知識,熟悉行業規則,在公正高效處理糾紛、確保仲裁結果公正準確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3)獨立性

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獨立進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也不受其他仲裁機構的幹涉,具有獨立性。

(4)保密性

仲裁應秘密進行。同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證人、翻譯人員、仲裁員、仲裁庭咨詢的專家、指定的鑒定人和仲裁委員會的有關工作人員也應當遵守保密義務,不得向外界泄露案件實體和程序的有關信息。因此可以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商業信譽。

(5)堅牢度

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仲裁裁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不可上訴,這使得當事方之間的爭議能夠迅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 *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應當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條* * *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公平合理地解決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八條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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