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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規定,廣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誤導消費者。同時強調了廣告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該條款明確,廣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誤導消費者。同時也強調了廣告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

第壹,廣告內容的真實性

作為推銷商品和服務的手段,廣告的首要任務是向消費者傳達真實準確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含有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這意味著,廣告主在做廣告時,必須保證所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性能、功能、質量、價格等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不得誇大或者進行虛假宣傳。

第二,廣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廣告不僅要真實,還要合法公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意味著,廣告主在投放廣告時,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發布違反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同時,廣告也要公平,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排擠競爭對手或損害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利益。

第三,廣告的社會責任

廣告作為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承擔壹定的社會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強調廣告不得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這意味著廣告主應當重視廣告內容的社會影響,積極傳播正能量,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總而言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誤導消費者,並強調了廣告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廣告主在廣告中應當遵守本條例,保證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有用的信息,促進商品和服務的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4條規定: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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