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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隱患判定標準2023

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標準是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特定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粉塵爆炸場所與職工宿舍、居民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距離不足。使用液氨的制冷行業快速冷凍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工作場所,工作場所從業人員超過9人。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場所沒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重大隱患的判定標準是國家為保障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標準。該標準可用於判斷企業或單位是否存在重大隱患,並通過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降低這些隱患的風險。該標準的實施可以有效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和單位在生產經營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確定重大隱患的標準如下:

1.判斷粉塵爆炸危險特定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粉塵爆炸場所與職工宿舍、居民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距離不足。

2.使用液氨的制冷行業的速凍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工作場所,工作場所有9名以上員工。

3.區分沒有明顯安全警示標誌的地方。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或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3.組織危險源辨識和評價,監督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4.組織或參與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調查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的落實。

綜上所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侵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新興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共享信息,利用資源,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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