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制度是指國家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國家對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節能目標責任制、能耗計量制度、能耗統計制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節能標準體系和節能獎懲機制。
其中,重點用能單位包括年綜合能耗達到654.38+0萬噸標準煤的工業企業、建築施工企業、交通運輸企業、批發零售企業、餐飲服務企業等行業。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點用能單位是指: (壹)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二)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確定的年綜合能耗五千噸以上不滿壹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能源消耗的核算單位是壹個法人單位。
第三條重點用能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節能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並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的管理。
第四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國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在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過程中,根據本地區重點用能單位的行業情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推進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
第五條重點用能單位應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評估制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分解到重點用能單位,分等級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主要考核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能源利用效率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並逐級報送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