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重婚、同居、通奸、不忠、婚外情、壹夜情、婚外情等說法。最近有網友問,這些行為的意義和面臨的法律後果有什麽區別?筆者對此做壹個簡單的梳理。
需要註意的是,重婚、同居、通奸、婚外情、出軌、壹夜情、婚外情是法律術語,出軌、婚外情、壹夜情、婚外情是民間術語。
只要是法律術語,就必然面臨相應的法律後果。民間語言只有轉化為相應的法律語言,才會面臨相應的法律後果。
就三個法律術語而言,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婚的行為。
重婚有兩種,壹種是法定重婚,即前次婚姻未解除,與他人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之前的婚姻尚未解除,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雖然沒有領結婚證,但已經構成事實上的重婚。
重婚觸犯刑法,構成重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年6月5438+10月19民政部表示,重婚、假結婚、騙婚壹經查實,將納入失信黑名單。
壹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當事人將面臨限制貸款、融資、降低信用等級、限制出境、限制消費等諸多法律後果,可謂慘不忍睹。
所謂同居,是指沒有結婚證的男女之間公開穩定的生活。
同居有兩種,壹種是男女雙方無配偶共同生活,包括通常的試婚行為。這種同居不違法,但不提倡。第二種是配偶與他人同居。這種同居是違法的,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規定,是違法的。
配偶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如果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屬於犯罪行為。
所謂通奸,是指配偶偶爾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秘密性關系的行為。通奸也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是違法的。
就民間語言來說,壹夜情屬於通奸,而不忠、婚外情、婚外情可能屬於重婚、同居、通奸,需要根據具體的行為特征來判斷。在確定了具體行為的性質後,其將面臨的法律後果就壹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