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於201165438年10月7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這是我國第壹部網絡安全基本法,將於2017年6月10日正式實施。《網絡安全法》是“依法治國”在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體現,對維護我國網絡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網絡安全法》中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制度有哪些?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個人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1,擴大個人信息保護範圍
《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具有移動電話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強化服務提供者在用戶信息泄露後的告知義務。
《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滅失。當個人信息泄露、損毀或者丟失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通知用戶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3.完善互聯網個人信息刪除和更正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改正。”。
侵害網絡安全的具體途徑和手段有哪些?
第壹個行為是“刪除”系統功能。
第二個行為是“修改”系統功能。
第三種行為方式是“添加”系統功能。
第四種行為是“幹擾”系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