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的首要任務是寫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啟動訴訟程序的重要法律文書。壹份好的起訴書不僅關系到法院是否受理,也是決定訴訟成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起訴狀要好好構思設計,否則不僅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第二,立案。向選定的法院提交訴狀。立案的時候有三個材料。壹是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時,還必須按照當事人人數遞交副本;二是提交證據等相關材料;三是檢察官的身份證(待核實)及復印件。
第三,開庭。庭審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官會根據雙方的爭議總結焦點,然後雙方根據法官總結的焦點進行舉證和質證。
第四,判決。判決是法庭的工作。是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的判決。接到法院判決後,任何壹方不服都有權上訴。
動詞 (verb的縮寫)實施。無論是壹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生效後,當事人都必須履行。壹方當事人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不自願履行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超過兩年申請執行的,對方可以不再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應訴,享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外國法院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訴訟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