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有哪些註意事項?
沒有簽訂條款時,認購不具有法律效力,購房人在認購過程中繳納的“誠意金”和認購款可以退還。購房人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需要謹慎認定,防止出現損害自身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在簽署任何條款的時候,他們也要看清楚,註意。
需要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果開發商在認購協議中約定,買方今後不再因個人原因購房,那麽認購款不予退還;還是同意將認購款直接轉為定金(根據法律規定,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約定作為“定金”,可以按照合同執行,然後不退款。
開發商不退認購資金怎麽辦?
認購資金是購房者真誠買房願望的壹種表達。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不存在責任義務的合同關系,既不具有法律屬性,也不具有擔保或懲罰的性質。
購房者在支付認購款時,壹定要仔細閱讀合同,確保是認購款而不是定金,合同中壹定要有無條件退款條款。認購資金和定金不壹樣,定金是簽約的定金。認購資金不具有任何擔保屬性。只要購房者不願意買房或者還沒有買房,開發商就必須無條件返還認購款。
如果開發商不願意返還認購款,購房者可以向當地建委、房管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必須保留支付認購款時簽訂的合同、收據、轉賬票據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