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4天內在上海市中高風險區所在鎮(街道)居住過的人員,或14天內在報告其他本地陽性感染的鎮(街道)居住過的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家庭健康監測期間,分別在第2天和第7天采集了1份家庭核酸樣品。家庭健康監測的條件是單間和獨立衛生間。居家健康監測期間減少與家庭成員的接觸,原則上不外出,居家健康監測結束前不離開本縣(市、區)。
對14天內在上海其他地區居住過的,實行“7天隨訪健康監測”。隨訪健康監測期間,分別在1、2、3、7天進行1核酸檢測,隨訪當天進行1核酸檢測。
重慶返回成都人員:返回成都人員:到達成都前24小時內或最遲到達成都後24小時內通過“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完成社區登記,24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回)成都,實施3天嚴格居家健康監測。
3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需配合日常居家核酸采樣,居民及本人不得外出,拒絕壹切探視。對在蓉無固定住所或不具備相關條件,需要居家健康監測的,應在境內指定酒店進行健康監測,期間不得聚集或外出(就醫等特殊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第二條,科學準確做好防控工作。
(1)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將進行編碼管理,不允許其外出。在1、2、3、5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在1、3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
(二)及時準確確定密切接觸者,不再確定密切接觸者。
(3)將高危區域溢出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指派編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的第1、3、5、7天,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
(4)將風險區域由“高、中、低”調整為“高、低”,盡量減少管理人員數量。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的區域、活動頻繁、疫情擴散風險高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場所劃定為高危區域,高危區域壹般以單位和建築物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區域劃為低風險區。高危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感染病例,降為低危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域要及時解封。
(五)完成閉環作業的高危崗位從業人員,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護”。期間分配他們進行代碼管理,分別在第65438、3、5天進行1核酸檢測。如果他們真的需要外出,他們不會去擁擠的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