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又稱陪護假,是指依法登記的已婚夫婦,在女方享受產假的同時,男方享有壹定時間相互照顧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對陪產假做出明確規定,取決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法律地位不高。當然,還是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男人休產假有很多好處:
有利於母嬰健康。產假期間,女性身體虛弱,當然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往往心理壓力較大,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的照顧可以幫助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顧,也有助於消除產婦的緊張情緒,對順利分娩、產後恢復和母乳餵養有很大的幫助。
有利於新生兒的智力發育。新生兒雖然不會說話,視力也不發達,但感官靈敏,最容易接受父母的愛撫。父親的語言和氣息會給新生兒傳遞壹種信息,有利於嬰兒的感官發展和日後堅強性格的形成——根據英國劍橋大學的壹項研究,如果父親參與到嬰兒的早期生活中,會對孩子未來的身心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他們在社會交往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方面會有更好的表現,這些都會在幾年後表現出來。
有利於和諧社會關系的建立。男女的生理差異是客觀存在的,所以社會分工不同,但也產生了社會地位的差異。男人生孩子顯然不現實,男人休產假也不難。調查顯示,願意在家照顧新生兒並實際在家為新生兒服務的父親比例超過母親。女人生孩子,男人照顧孩子,打破了古老的社會分工,讓男女平等成為現實。
法律依據: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三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十五天婚假。
依法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給予80天產假。產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20天護理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
依照法律法規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準,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滿壹周歲,也可以在子女滿六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休五至十天育兒假。夫妻壹方休育兒假至子女壹周歲的,期間月工資不得低於其休假前基本工資的75%,且不得低於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夫妻雙方在子女年滿六周歲前,每年都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則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