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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基層政法機關2010公布的招聘範圍和對象。

(壹)符合報考招聘崗位條件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含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

(2)2010具有重慶市行政區域常住戶口並取得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3)2010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且非重慶市常住人口的應屆畢業生;

(四)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重慶)計劃,須失業,服務期屆滿(服務期計算至2010年7月5日)並考核合格。

三、申請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當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具體應用條件如下:

(壹)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18周歲,30周歲以下(1980年7月5日至1992年7月5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監獄警察的,裸眼4.8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六)申請法學碩士試點班,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家教育序列學士學位;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家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七)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受過勞動教養和少年管教的;3.有尚未查明的犯罪嫌疑的;4.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處罰的;5.道德敗壞、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6 .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中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親或者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中國政權活動的;8.被開除公職的;9.被解雇的;10.近五年內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用人紀律的行為;11.正在就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12.軍人;13.有依法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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