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2月65438+4月11點50分,萬州北站派出所民警正在車站執勤,這時檢票口外的壹名中年男子引起了民警的註意。手裏拿著車票,男子壹直在檢票口外徘徊,神情有些慌張。警察上前檢查那個人。
“同誌,請出示證件。”當那個人看到警察向他走來時,他很焦慮。該男子將手中的車票交給了警察,但他拒絕拿出身份證件。在民警的再三詢問下,該男子從右褲兜裏掏出壹張身份證遞給了民警。
民警拿著身份證查看男子,發現男子的頭像和年齡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壹樣。民警立刻警覺起來,這個人很可能是用別人的身份證乘車的。警察問:“這不是妳自己的身份證件吧?”“這是我的。最近剛跑業務,經常熬夜,所以看起來有點老。”那人馬上說:“警察同誌,真的是我的身份證,相信我。”男子反復強調身份證是自己的。民警仔細核實後發現,該男子看上去50歲左右,但身份證上的年齡只有33歲,且本人與身份證上顯示的照片差距較大。男的臉是圓的,而身份證上的臉是長的。很明顯,他用的是別人的身份證。民警立即將該男子傳喚至派出所做進壹步調查。
據查,該男子姓溫,因需要去成都談生意,所以當天打算乘坐萬州北至成都東的G8707次高鐵。當民警詢問其為何使用他人身份證件時,文某告訴民警,因其公司與銀行有不清債務,被當地法院判處限制乘坐高鐵。就因為他有急事要去成都談壹筆生意,就借了朋友員工的身份證件,看能不能蒙混過關。結果還是被警察發現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日前,文某被行政拘留三日。
對付老賴,要用共同行動,比如孩子,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