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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長江禁漁期新規2022

為有效保護魚類自然繁殖,不斷恢復我縣自然水域水生漁業資源,以水養魚,以魚養水,實現水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和自凈,更好地保護和改善水域生態環境,促進我縣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

文本1。禁漁期和禁漁區

禁漁時間:2022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縣域內所有河流、沙灘、溝渠等自然水域。

二。封閉捕魚作業的類型

(壹)在規定的禁漁期和禁漁期內:禁止除休閑垂釣以外的壹切垂釣活動;禁止利用船、筏和其他水上漂浮物進行捕撈;禁止使用爆鉤、大倒刺鉤、壹人多桿、單線多鉤、長線多鉤、多線多鉤等釣具和釣法;禁止使用各種魚類探測設備和視頻輔助設備進行捕撈;嚴禁築巢取卵、挖沙以及從事其他影響水域生態的活動;嚴禁購銷禁漁期和禁漁區捕撈的漁獲物,禁止為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提供交易場所。

(2)在我縣自然水域:禁止常年使用電、毒、魚及漁法、漁具、釣具進行捕撈,禁用漁具、釣具參照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目錄》執行;禁止常年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巢材和添加劑以及魚蝦活水產餌料進行捕撈;禁止常年制造、宣傳、銷售禁用漁具;我縣常年禁止目視魚錨、攔河鉤(網)、密目網(網孔直徑小於6厘米的粘網,網孔直徑小於3厘米的其他網)、弓鏢射魚器、魚叉、迷魂藥、網箱網具、吸螺機、底拖網等有害漁具。

三。監督和管理

(壹)縣農業農村局是縣人民政府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的漁業管理工作。

(二)縣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水利、交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鄉鎮人民政府作為漁業管理的協管部門,協同監督漁業法律法規的實施,按照部門職責權限依法行政,配合漁業執法工作。

(三)各鄉鎮、各部門和廣大群眾都有保護我縣漁業資源的義務,積極舉報、制止或將違法人員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違法處罰

違反本通知相關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阻礙、妨礙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規定處理。

:禁止捕魚的原因

為確保重慶水生生物多樣性,根據市農業農村委等八部門通知,每年3月1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期內,長江、嘉陵江、烏江幹流以及我市大寧河、涪江、曲江、綦江等754條禁漁河流全面禁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十四條。任何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都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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