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周議事錄
(1)西周時期,民事訴訟是“訴訟”,刑事訴訟是“獄”。告,指告,告劾。
(2)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壹般都需要原告提起訴訟。輕微的案件可以口頭起訴,較嚴重的案件要書面提交。刑事案件中的訴稱“代理”,民事案件中的訴稱“伏別”(西周時期的債務契約也稱“伏別”)。
(3)起訴時交納訴訟費,否則不予受理或判敗訴。
(4)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並交納訴訟費三天後開庭審理。開庭時,雙方當事人都應被傳喚或拘留到庭。如果壹方故意不到庭,則視為敗訴。但奴隸主、貴族及其博士級別以上的妻子不得親自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出庭。
庭審時,用五種聲音聽監獄訴訟。
五聽:法官在審判活動中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始於西周,對後世影響很大。聽話;二、聽色;第三,聽氣;四只耳朵聽;五只眼睛和耳朵。
(5)判斷。判決要以法律為依據,沒有法律就要以判例為依據。判決書應當由司法機關制作,並向當事人宣讀。
(6)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允許上訴。有壹個上訴期。
2.地方法官
司各脫:商周時期的司法官員。商人們在中央設立了壹個牧羊人,負責刑法。到了西周,司各提分為大司各提和小司各提。大司各特是中央政府的最高司法官員。除司法事務外,他還負責制定和修改法律。小司寇是直轄地區的最高司法官,主要職責是“聽五刑所有人的獄務”。
但需要註意的是,司各特在秦漢時期被秦漢判處監禁。秦代刑期不詳,漢代為兩年。
3.“誰命令自己的夫妻不向監獄官司低頭”是什麽意思
答:是指奴隸主的貴族及其淩駕於博士之上的妻子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而不是親自出庭,以維護自己的尊嚴。
4.西周的審判原則
(1)三刺:西周的審判原則。三是指被審判的三等人員;Stab是指審判和執行判決。
(2)三錯:西周的審判原則。就是減刑的意思,三項是減刑的三個條件:
無知-無知。
兩個過錯——無意的。
三步忘法——遺忘。
(3)三赦:西周的審判原則。原諒就是原諒。三赦免是三種可以被赦免的人:
原諒年幼和虛弱的七歲以下的孩子。
第二,原諒老婆婆——壹個80多歲的老人。
三個原諒愚蠢的傻瓜白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