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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才引進和落戶流程

壹、人才引進

2020年6月,11,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於進壹步放寬珠海市人才引進及入戶條件的通知》,進壹步放寬人才引進及入戶條件。根據《珠海市人才引進(入戶)條件目錄》(2020-2021版)和《珠海市人才引進重點企業目錄》(202650)

第二,“先落戶再就業”

畢業五年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先落戶後就業,並可憑畢業證及相關材料申請落戶。

第三,合法穩定的居住和就業

即在珠海合法穩定就業滿五年,且合法穩定居住並參加社會保險滿五年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均可申請珠海常住戶口。

第四,直系親屬避難

2065年3月65日,438+0,2008年《珠海市戶籍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取消了對戶籍遷入市外的直系親屬結婚年齡、年齡、無子女的限制。允許隨本市戶籍人員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遷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的戶口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居、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賬戶的;

二、做假賬;

3.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籍證明的;

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五、旅館經理不按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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