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因工負傷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的;
2.持有用人單位出具的委托書或公、檢、法、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出具的委托書;
3、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傷情穩定(醫療終結期滿)致殘,影響勞動能力的。
辦理時限:
自鑒定之日起60日內,特殊情況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處理部門: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2121895);
2.象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6182892)、金灣區(電話:7263791)、鬥門區(電話:5119900)。
電話:12333
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或授權委托書原件壹份;
2.申請人和鑒定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3.鑒定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
4.與工傷相關的病歷(住院記錄、門診記錄)、出院小結、疾病診斷、專項檢查、檢驗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5.x光片、CT和MRI片等相關材料。
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1.經辦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鑒定通知書》和《珠海市工傷職工鑒定表》(以下簡稱鑒定表);
3.申請人按要求填寫鑒定表,並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憑《鑒定通知書》、《鑒定表》及所需材料在指定時間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現場集中鑒定;
5、鑒定結束後領取《珠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回執(存根)》;
6.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通過12333查詢鑒定審核進展情況;
7.審核通過後,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和珠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回執(存根)到申請部門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珠海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辦理註意事項;
1,參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網上結算支付;未參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工傷職工醫療期滿後30日內提出申請;
3.工傷職工需攜帶鑒定通知書註明的所需材料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鑒定。逾期未完成鑒定或攜帶資料不全者需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