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種行業(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旅館住宿登記必須做到,四事實,四檢查,四即。
3.真實姓名(住宿人應與登記人壹致)、真實人數(登記人數應與實際入住人數壹致)、事實(如實登記住宿人證件信息)、實時(登記後立即上傳住宿信息)。
4、4核對,核對證件真偽,核對乘車人與證件照片是否壹致,核對乘車人年齡與證件年齡是否壹致,核對證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5、四個,即到達時驗證、查驗時登記、張貼時上傳、離開時驗證。
1.在中國境內的賓館、招待所、飯店、學校、機關等機構住宿的外國人,需出示本人有效護照或居留證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在封閉區域住宿需出示旅行卡)。
2.外國人在中國居民家中住宿,必須在抵達後24小時內,持住宿人護照、證件和住宿人戶口本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並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在農村地區,必須在72小時內向當地派出所或戶籍辦公室報告。
3.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外國機構或者外國人家中住宿,必須在住宿人到達後24小時內,持住宿人的護照或者居留證件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並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
4.暫住流動住宿工具的外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為外國人流動住宿工具提供場所的機構或者個人,應當在24小時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5.在中國境內長期居住的外國人,離開居住地在其他地方暫住的,也應當申報住宿登記。
第壹次入住
1.個人證明:提交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原件查驗,提交信息頁和有效簽證頁復印件。
2.居住證明:在居民家中、在我市駐外機構或外國人家中住宿的,需提交住宿人身份證明或戶口簿、接待單位涉外管理聯絡員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出租屋租住的,需提交出租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外國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3.外國人在流動住宿工具內暫住的,應當提交提供場所的機構或者個人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2) A .同壹外國人居住地址不變的,只需交驗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原件;b .居住地址變更的,應提供第2項所列居住證明;c .如果其他項目發生變更,應提交變更項目的副本;如果簽證變更,應提供新簽證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
旅館接待旅客時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