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存人持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審批人對存款人提供的申請表及相關提取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原件無誤後,復印件由管理中心保管,原件退還存款人;
3、符合提取要求的,審批人在《申請表》上填寫提取金額,簽名並加蓋提取審批印章;
4、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證》到提取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公積金不能隨便提取,員工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
2.償還住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3.無房戶支付的租金超過家庭收入的壹定比例;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非戶籍員工離開本市,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6.退休;
7.離開國家定居;
8 .被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用於補貼家庭;
9.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