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錄用職工後,必須為職工繳納公積金,並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納或者少繳。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當自調入職工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的辦理和繳納流程如下:
1.單位應當持相關材料向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為職工設立公積金賬戶。所需材料壹般包括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和公積金賬戶設立登記表;
2.當地公積金住房管理中心審核材料,批準設立賬戶;
3.賬戶建立後,個人和單位繳納公積金,兩者繳納比例必須為上壹年度高倩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職工部分以工資扣款形式繳納。
綜上所述,公積金必須由用人單位繳納,具有強制性。職工未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住房公積金管理會責令用人單位在壹定期限內補足。逾期不補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單位不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