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單方面降低員工工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壹致可以變更,變更的內容需要以書面形式確認,其中當然包括勞動報酬的約定。對於公司單方面的調崗降薪,勞動者有權以“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與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麽辦?
如果老板辭職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1,和老板談判;
2.當地勞動局內部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拿回工資。這個程序是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效果很好,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妳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監察機構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