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家的標誌有四個方面:
(1)在立法方面,具有完善的法律體系。
從形式上看,重要的社會關系必須由法律調整;法律規範必須明確、肯定、具體、可操作、可操作;法律體系應當結構嚴謹、內部協調、內容完備,各部門法和不同淵源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應當相互銜接、相互協調。②從內容上看,立法必須體現民主政治、權利保護和權力制約的原則。
(2)從法律的實施來看。有高素質的執法司法人員,有嚴格的執法制度,有公正的司法制度。
①在行政執法制度建設中,應建立行政權力的劃分和制約體系,包括行政權力的具體劃分和責任制度、規範行政行為制度、公務員制度、行政程序制度和行政賠償制度。(2)在司法制度上,要健全和完善保證司法獨立和公正的各項制度,如司法人員和經費獨立制度,獨立審判的相關制度等。
(3)從法律監督的角度,有健全的法律監督體系。
法律監督是實現法治的必要保證。沒有有效的監督,國家權力很容易膨脹,擺脫法律約束。因此,需要進壹步完善各種法律監督機制,為監督活動的實施提供可靠的途徑和保障條件。
(4)從守法來看,全民有較高的法律意識。
歸根結底,法治社會的基礎在於人民。公民自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動機和行為,是依法治國最根本的動力。實現法治國家的要求是: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第壹,在立法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壹步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把立法與改革發展重大決策結合起來。第二,在法律實施中,要做到:①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或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②完善行政執法體系和司法體系。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為此,應積極推進行政和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行政機關的廉潔高效,保證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加強對執法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三是在守法方面,大力開展法制教育,廣泛宣傳法制,不斷提高廣大幹部和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觀念,特別是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辦事的法律觀念和能力,形成良好的社會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