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供水:施工企業根據建築規模、結構、檐高、工程位置(靠近城市的郊區不允許混凝土攪拌)計算生產用水,根據進駐工地的農民工數量計算累計日用水量,以及消防用水;
2.電通:施工組織設計中,施工企業根據施工工期、建築物的高度和跨度、建築構件或設備的最大重量,確定大型垂直運輸機械的安裝、施工現場擬安裝的中小型機械和施工方案中擬使用的施工電機;
3.道路通達:道路交通(汽車或火車)能否直達施工現場,滿足施工機械、建築材料和設備的運輸及施工服務的進出口;如果建築建在山上或半山腰或湖中,道路無法直通,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充分考慮無距離的交通方案。如果通往施工現場的路段松軟,重型車輛難以通過,施工前應采取加固技術措施,確保松軟路段的道路暢通;
4.場地平整:場地內障礙物已全部清除,滿足施工企業在標後設計(中標後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對生產區、生活區平面布置的需要,以及測量建築物坐標、標高和施工現場抄平的需要。
二、七通壹平
七通壹平是指土地在壹級開發後能夠滿足供水、排水、供電、通路、通訊、供暖、燃氣或煤氣、場地平整等條件,使二級開發商進場後能夠快速開發建設。
供水:指規劃區域內的暢通的自來水。壹般設計要求能滿足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排水:這裏的排水包括規劃區內的生活汙水和雨水排放。
供電:指規劃區內電纜敷設完成,壹般電力要求能滿足規劃區內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壹般需要。
通訊:通訊是指園區內基礎通訊設施暢通,通訊設施包括電話、傳真、郵件、寬帶網絡、光纜等。
鑒於天然氣或燃氣規劃區設置標準的需要,燃氣使用應符合總體規劃和消費量,符合城市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供熱:指規劃區域內供熱暢通。
便道:指規劃區內通往市區的主幹道及相互連接的支路。
場地平整:指施工場地上需要通過人工或機械挖掘進行平整和矯正,使施工場地基本平整的自然地面。確保施工現場無障礙物,施工範圍內樹木砍伐移植。滿足施工現場測量建築物坐標、標高、抄平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並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二條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和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和物資,並進行定期維護,保證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