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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沒有先夫後子的婚姻現象?

在古代(姑且說從周朝到1840),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肯定都有丈夫在子女(小妾,也算合法婚姻關系)之後出嫁的情況。但是,從來沒有得到主流思想的鼓勵。為什麽?也許這最終可以歸結為男權社會對女性自由的壓迫。在《詩經》的第壹段,孟寫道:“孟夢,壹個孟夢,擁抱絲綢的布貿易。當強盜來交易絲綢時,他們來找我。送子涉氣,至於敦秋。當我是強盜的時候,我沒有好的媒體。子無怒,秋為期。”本文敘述了孟與他所愛上的女子相識、談婚論嫁的過程。我們可以通俗地理解:孟含笑來,用布買絲。其實他並不是真的來買絲綢的,而是借機和我商量婚事。.....不是我想延長婚期,是妳還沒找到好媒人。希望妳不要生氣,秋天之前找個媒人就好了。這段話充分反映了春秋時期形成了“父母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或習俗——“我”並不是不喜歡“自保”,也不想帶著“自保”結婚,而是在當時的社會中,違背“父母命媒妁之言”的制度是不妥當的。《詩經·南風山》中記載:娶妻,必告父母。這意味著男方必須和父母商量結婚的事再決定。其中壹個“必須”字就體現了這個制度的嚴肅性。在《孟子·滕文公上》中記載:若不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得其壹瞥,隨其過墻,則父母人賤。也就是說,男女之間沒有父母的同意,媒人說他自己去幽會或者私奔,都會受到周圍人和父母的譴責和鄙視。在封建後期,這種思想達到了頂峰。我跑題了嗎?明明都說大兒子結婚了,怎麽才能得到婚姻制度?好吧,我們先想想這個問題。壹旦生了未婚兒子,而這段婚姻不受法律和家庭保護,會發生什麽?第壹個兒子和第二個兒子的差異對誰的影響最大?可能是女人,也可能是男人,但最重要的是孩子。古代生產力比較低,再加上男權社會對女性自由的壓迫,大部分女性無力獨自面對私生子的精神和物質雙重壓力。這類女性不是守寡媽媽的類型,因為守寡媽媽可能會繼承亡夫的財產,或者從家人那裏得到壹些經濟上的支持。所以很可能會出現親生母親無法撫養父母子女的悲劇,也就是交給宗族或者親生父親撫養。所以我要做壹個推論,古代女性大多主觀上不願意嫁給自己的丈夫——因為風險太大——而壹旦嫁了,可以說是當時女性的巨大犧牲。這就是為什麽...《聊齋誌異》中的竇應運而生。他被侮辱,被殘害,未婚生子,沒有人能容忍他。他被鬼魂報復了。只有特立獨行的俠女、復仇女人形象。我感激我的善良,因為我媽幫了我,顧生無妻無子,俠女感謝她未婚先孕。= = = = = = =補充壹句?如果我有壹個朋友的未婚兒子是女性朋友,我支持她的決定;是男性朋友,我不反對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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