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目標和對象不同。
2.審計標準不同。
3.不同的資金或收入來源。
4.取證的權限不壹樣。
5.用不同的方法處理發現的問題。
第二,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稱。由部門和單位內部的專職審計員進行審計。目的是幫助部門和單位的管理者實施最有效的管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結合是現代審計的壹大特點。完善的內部審計體系可以為外部審計提供可靠的信息,減少外部審計的工作量。在我國,內部審計不僅是部門和單位內部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審計的基礎,被納入審計監督體系。
與外部審計相比,* * *在掌握基本審計技術方面有相同之處,審計結果可以借鑒。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區別在於:
1,獨立性不同。
根據IIA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201發布的IPPF《內部審計實務框架》第1100、1110章,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括兩個方面,壹方面是指內部審計師在履行職責時不受威脅,另壹方面是指審計組織的獨立性。與外部審計常用的獨立審計準則相比,它們的獨立性因目標不同、客戶不同而有所不同。
2.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
外部審計的目標往往受到法律和服務合同的限制。例如,普通業務-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評價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而內部審計的目標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並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
3.兩者側重於不同的領域。
法律和合同規定了外部審計的重點領域。例如,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外部審計的主要關註點是會計信息的質量和合規性,即評價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內部審計的主要關註點是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目標實現情況、運營效率等。
4.業務範圍不同。
外部審計的業務範圍由法律和合同規定,如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認證審計和盡職調查。內部審計是以企業經濟活動為基礎,延伸到管理領域的審計活動。
5.不同的審計標準。
內部審計的標準是非法定的公認政策和程序,如IPPF;外部審計的標準是法定的獨立審計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
6、專業能力要求不同。
內部審計需要高水平的管理知識。因為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幫助企業實現目標,改善機構運行,增加價值,所以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管理知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