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國家應當對依法征用的農村土地給予壹定的補償。在實踐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雙方有許多爭議,因此雙方有必要
征地拆遷中的法律風險
采取預防措施。那麽征地拆遷有哪些法律風險呢?下面小編簡單介紹壹下相關知識。
1.征地拆遷有哪些法律風險?
1,征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2.征地公告不規範。
征地公告是征地的必經程序。征地公告有兩種,壹種是征地公告,壹種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征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征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布征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規定,征地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目的;
(2)被征收土地的權屬、位置、地類和面積。
二、如何解讀征地拆遷的法律風險?
這兩條規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時間和內容。在實際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很少有完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進行公告的。有些小項目沒有公告,有些公告了但沒有張貼,有些本應公告兩次但只公告壹次,有些公告不全,有些在沒有收到征地方案批準文件的情況下就發布了征地公告。因此,公告內容缺少審批機關、批準文號和批準時間。不依法進行公告,違反了法定程序,剝奪了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將會產生嚴重後果。
根據《征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未依法發布征地公告的,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發布公告,並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未依法公告的,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並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綜上所述,在征地拆遷問題上,拆遷方要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征地拆遷,做到程序合理合法。被拆遷人應當依據拆遷補償條例等內容維護自身權益。只有這樣,雙方才能有效規避征地拆遷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切實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