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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稅務師考試稅法(壹)課堂筆記-第五講

稅收法律關系(1)

摘要:強化班第三講主要講第壹章,第二節稅收法律關系,第三節稅收程序法。專註於掌握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稅收法律關系的標誌;變化和消失條件

2.稅務登記的時間和範圍;納稅申報程序;收稅;解釋稅收違法法律責任的內容

第二節稅收法律關系

壹、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壹)概念

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納稅人在稅收分配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稅法確認和調整。關於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有兩種學說:權力關系說:納稅人對國家稅權的服從;國家總是在稅收中起主導作用;債務關系論: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家是債權人的債務。

(2)特點:掌握4分。

1.只有壹方可以是壹個國家。

2、體現國家的單方面意誌。

3.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不對等的。

4.它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控制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1)納稅主體:稅務機關是被授權成為法人的主要納稅主體。

1,稅務機關的職權(多選,6個方面,見教材第23頁)

2、稅務機關的職責(選擇7個方面,見教材第24頁。

(2)納稅人:有納稅義務的人。

1,納稅人權利(多選,8個方面,見教材第24頁)

2.納稅人的義務(多選,五個方面,見教材第24頁)

(三)其他稅務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其他納稅方: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銀行、工商、公安等。

三、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1)產生:稅收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形成權利義務關系。

註: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是以引起納稅義務成立的法律事實為基礎的,即只能以納稅人應稅行為的產生為標誌。如銷售商品、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等。

(2)改變

改變的原因見教科書第25頁。

(3)消除

關於掌握滅絕原因的五篇文章見教材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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