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新建的民辦博物館給予每平方米700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租用新的私人博物館給予200/ m2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民辦博物館每年免費開放240天以上的,由同級財政根據博物館面積,按照100元/平方米的補助標準,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3.民辦博物館建設投資654.38+00萬元以上的,同級財政給予3年貸款貼息,累計貼息不超過200萬元。
國家在博物館設立條件、提供社會服務、規範管理、職稱評定、財稅支持政策等方面,對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壹視同仁。為進壹步規範博物館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條例》明確了設立博物館應當具備的條件,並對設立、變更和終止的相關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國家發展文物保護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於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長。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應當專項用於文物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國家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文物保護社會基金,專項用於文物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法律依據:
博物館條例
第三條博物館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人民的原則,豐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條國家制定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完善博物館制度。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博物館。
第五條國有博物館正常運行的經費應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非國有博物館的舉辦者應當保障博物館的正常運轉經費。
國家鼓勵設立公益基金為博物館提供資金,鼓勵博物館多渠道籌集資金,促進自身發展。
第六條博物館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法設立博物館或者向博物館提供捐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七條國家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博物館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博物館管理工作。
第八條博物館行業組織應當依法制定行業自律規範,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指導和監督會員的經營活動,促進博物館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