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銷和撤銷有什麽區別?
1.公司撤銷和註銷的主要區別是:
(1)兩者概念不同。取消最終主體資格,是指企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剝奪其經營資格。
(2)資質不同,註銷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壹途徑。註銷後企業仍然存在,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行政處罰;
(3)責任不同。企業清算並依法註銷後,股東壹般不需要承擔責任。對於註銷,企業或股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違法行為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補充實施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擬增加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的行政處罰。
2.申請註銷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公司註銷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註銷公司登記申請書;
2.公司的註銷必須有股東會通過的解散公司的決議;
3.經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5、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文件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