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引用範圍不同,合理使用只是少量,法定許可比例較大;
第二,合理使用必須是已經發表的作品,法律許可可以包括未發表的作品;
第三,合理使用壹般為非復制使用,但法律許可可以出版發行;
第四,合理使用不需要付費,但法律許可必須;第五,合理使用不需要在著作權人未聲明不允許使用的前提下進行,但法定許可必須是。
二者的相似之處在於,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權利人許可,使用時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使用過程中不得侵犯權利人的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條件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但是,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因作品使用的特點,不能指定。
著作權法所稱已經發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權人本人或者經他人許可公開發表的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3.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含義是什麽?著作權合理使用是指在壹定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在未取得權利人許可且不向其支付報酬的情況下,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法律行為。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七款規定,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的目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是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以上都是關於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和合法許可。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的相似之處在於,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權利人許可,使用時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使用過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