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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和著作權的區別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和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分為人格權和作品財產權。其中,作品人格權的內涵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權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損害作者名譽的權利。作品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的無形財產權,因此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包括復制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放權、公開展覽權、公開表演權、公開傳播權、公開展示權、改編權、發行權、出租權等。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著作權和版權是同義詞。知識產權領域有人把版權和著作權同等看待。如果要嚴格區分版權和著作權的區別,可以概括為五點:壹是主體不同。狹義的著作權是指出版者的權利,其主體是出版者。在中國,出版業被視為重要的意識形態領地,長期由國家壟斷,由國有出版機構(出版社或出版公司)經營。因此,我國著作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為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客觀地說,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壹事實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和民事主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算合法作者。第二,對象不同。出版者權利的客體是圖書、期刊和音像出版物。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不保護作品的載體,因為作品的載體可以有很多種,作品本身只能是壹種。第三,形成機制不同。著作權是從屬於著作權的派生權利,出版者的著作權只能由著作權人產生。版權基於依法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在我國,作品壹經創作,只要具有作品的屬性,就依法自動產生著作權。第四,內容不同。以中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已發表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權權、對已發表作品的形式和內容的修改和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出版權、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演繹權)和傳播權(表演權、廣播權、展示權、朗誦權)。第五,術語不同。在中國,出版商對作者授權的作品享有壹定期限的獨家出版權。期限的長短由出版者和著作權人協商確定,合同有效期不超過10年。作品人身權的保護壹般是不受限制的,壹些具有排他性內容的權利值得永久保護。對於作品的財產權,各國都規定了壹定的期限。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及其出版權、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公民的作品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公民生前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自創作完成之日起至其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公民之間的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壹個創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創作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享受保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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