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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逮捕妓女的6個月追溯期是什麽意思?

嫖娼處罰的追溯期為6個月,即自嫖娼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公安機關未發現的,不予處罰。如果警察在工作中發現了賣淫女,並確認了其身份,但賣淫女壹直沒有到案,那麽這就不受六個月期限的限制,案件壹直在調查中,只要到案後賣淫女就可以受到處罰。

嫖娼會構成犯罪嗎?

1,嫖娼本身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2.以前第壹次嫖娼被抓的,壹般都要罰款;再被抓的,屢教不改的,壹般判六個月到兩年的拘留教育。現在因為收容教育被取消了,妓女只能被拘留和罰款;

3、嫖娼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在嫖娼過程中,還伴隨有其他行為,如盜竊、搶劫、詐騙等行為,那麽在情況發生變化後,就需要具體分析,以確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其他犯罪。

追溯期的含義:

法定追訴期限是指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前,依照刑法規定對犯罪或者侵權行為進行偵查的有效期限。舉報犯罪行為的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的,不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追究了法律責任,則應撤銷案件。

綜上,嫖娼的定義很寬泛。嫖娼行為的主體不僅限於男性,也可以認定為女性嫖娼,也可以構成同性之間的賣淫,壹些非正常的性行為也可以構成賣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布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布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發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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