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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2)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3)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有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2.如果是發明創造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寫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具體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期限屆滿後,專利權終止。專利權期限屆滿前,專利權人可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3.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1)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二)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當這兩種情況發生時,專利終止,還有第三種情況,即專利期限屆滿,專利終止,保護自然終止。可見,大多數情況下,對於專利來說,專利保護期是從申請之日起計算的,具體申請情況有時會根據個人情況而有所變化。專利的保護期首先比專利權的保護期短。有時起始日期是專利授權的公告日,終止日期取決於專利權人,但最長的時間是直到專利期限的終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