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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公務員有什麽限制嗎?

具體限制還是要看公告。

二、申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出生於1981年3月14至1999年3月14之間),報考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即1977)。其中,報考法檢法院警察、公安機關警察、森林公安機關警察、司法機關警察崗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0999年3月1986日至14日期間出生)。

4.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操守。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2017應屆畢業生須有畢業院校證明,政審、考察時提供畢業證原件)。根據《甘肅省關於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公務員報考條件的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有關規定,58個連片特困縣和17個貧困縣基層招錄單位駐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職位資格條件可放寬至中專、高中。

8.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9.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第31號),報考人員不得以回避關系報考該職位。

10.招聘崗位明確要求基層工作經歷並註明年限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並達到規定的年限。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軍隊團級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經歷,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參加高校畢業生實習實訓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或在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經歷,計算時間為2065438+。應屆畢業生在校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從報名之日起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名之日起計算。首次受聘於基層特定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開始計算。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開始計算。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的,從報名之日起計算。自主創業並在工商登記中辦理手續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以靈活就業形式首次就業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靈活就業登記並經審批確認之時起計算。

11.招聘崗位要求應聘者具有基層服務項目經歷,是指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的四大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服務期內的“服務基層四大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可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

12.軍人不能申請。

1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開除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依法不得錄用的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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