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轉彎不直行會扣3分。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駕駛機動車不超車、讓行或者逆向行駛的;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轉彎時,追尾責任劃分如下:
1.前車正常行駛時,後車因車速過快、註意力不集中等原因沖上去造成追尾。壹輛車追尾的責任完全由後車承擔。
2、在路上行駛時,前車突然倒車造成追尾事故。由前車負全責。因為妳錯過了轉彎路口,在路上強行倒車,往往會因為後車反應不及而導致追尾。如果後面的車速度太快,非常容易造成撞車的結局。壹輛車追尾的責任全由前車承擔。
3.當前車在斜坡上突然熄火,未能及時拉手剎或踩剎車時,很容易在後車靠近時造成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坡上堵車,因為坡上起步操作不當,車子撞車。壹輛車追尾的責任全由前車承擔。
4.前車在正常道路上停車造成追尾的,由前車負全責。在正常道路停車極易導致追尾事故,尤其是在車速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如果因為汽車故障被迫停在路上,也請在車後放置三角警示牌,打開雙閃燈。否則,該車追尾的責任將全部由前車承擔。
5.因前車過長、未按要求設置明顯警示標誌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6.因前車倒車或者溜入後車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由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駕駛員記3分,罰款20元至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a)在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按照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左轉時,在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四)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行;
(五)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在停車線外停車。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向右轉。同車道車輛在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機動車應當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應當遵守第五十壹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控制交通標誌、標線,讓優先通行的壹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
(三)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的;
(四)右轉彎的機動車對向行駛時,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