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學校根據《學籍管理辦法》第四章中的具體條件核準並出具《轉學聯系單》後,由學生家長做好轉學準備,經學校核準並加蓋教導處印章後,移交給恢復後的學校。
3.原學校在收到加蓋接收學校指導辦公室章的“轉學聯系單”後,出具“轉學證明”。
4.學生及家長持有效轉學證明、戶口本、學生成長記錄簿、學籍卡(復印件)、健康卡、預防接種記錄卡等。,然後轉學報名。
5.外省市戶籍學生想轉學到公辦學校就讀,應先向居住地鎮(街道)教委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在嘉定區就讀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轉學聯系方式。鎮(街道)教委審核後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安排;準備轉學到民辦小學,可以直接持《轉學聯系單》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由學校決定。
6.有些學校需要參加入學考試才能成功轉學。
法律依據:教育部關於建議的復函。1211(教育編號108)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明確了學校轉專業、轉學校的自主權,規範了轉專業、轉學校的程序。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有些學生在進入大學之前,無法準確把握自己的興趣愛好和個人特長。在大學學習壹段時間後,他們找到自己真正的興趣所在,從而產生轉專業、轉學校的欲望。規定中明確指出“在校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並有特長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因疾病或特殊困難、特殊需要不能在我校繼續學習或不符合我校學習要求的學生,可以申請轉校”。這兩項規定既賦予了學校轉專業、轉學校的自主權,又要求學校制定學生轉專業、轉學校的具體辦法和程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同時取消了學生省內轉學需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程序,簡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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