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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為什麽要批判儒家法家的法律思想?

因為在法律思想方面,莊子發展了《老子》中否定禮法的命題,也發展了《老子》中的虛無主義傾向,提出了中國最早的道德虛無主義和法律虛無主義。與儒家法家的法律思想相抗衡。

第壹,主張絕對無為,否定仁義禮義。

莊子從反面展開了道的虛無。首先,在肯定道的權威性、普遍性和統治力的基礎上,突出了道的神秘性和自主性:壹方面,道“根植於自身”,但又是“天生的”。另壹方面,道又是“深情守信”、“平和永恒”的。

其次,莊子把老子的“無為”推向了“虛無”,主張絕對的無為。無為是道的基本屬性,是世間萬物,尤其是社會人員所遵循的原則。莊子從三個方面對儒家的“禮治”進行了揭露和批判。第壹,認為仁義禮智是人性的毀滅。其次,認為仁、義、禮、樂是社會分化和混亂的根源。第三,認為仁、義、禮、樂是盜賊“竊國”的工具。莊子認為法家的“法治”也是混亂之源。還指責:“天下之大,不可賞罰”,法家強調的“賞罰”不切實際,是控制反亂的措施;法家崇拜的“賢主”“聖王”只能是“失民之國”,沒有好處反而有很多壞處。墨家的兼愛和尚賢的莊子也受到批判,指出“兼愛依然迂腐?無私為私。”

第二,主張絕對自由,反對任何約束和限制。

與老子相比,莊子更註重對人生哲學的闡發,從而將其法律觀建立在個體本位的基礎上。莊子認為人是自然的壹部分,是自然的壹種存在形式,是自然的壹種創造。所以,無論是人的本性,還是人生的目的,都要從天地自然中去尋求,對自然的感受就是人的本性。莊子的自由觀體現在其“逍遙遊”中。莊子將其“逍遙遊”概括為“心遊”、“心遊”、“心遊”,是壹種脫離社會現實的抽象的內心自由。莊子的自由還表現在超越時空的絕對性上。在它所描述的自由王國裏,沒有時間的流逝,沒有空間的限制,但它與宇宙和絕對的道是壹樣的。莊子在充分肯定精神自由的同時,也提出了實現這種自由的途徑和方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和物”;二是“無為”;第三是“太平盛世”。總之,莊子提出了與西方現代自由觀完全不同的個體的、絕對的、精神的自由。

莊子概論

莊子(約公元前369年-公元前286年),本名周,生卒年中考,與孟子同時代。戰國時,孟翳(今安徽蒙城、山東東明縣人)是漆園官。著名的思想家、哲學家、文學家,道家學派的代表,老子思想的繼承者和發展者。後世稱他和老子為“老子”。又被稱為蒙古官、蒙古壯、蒙古老人。相傳他隱居於南華山後,所以唐玄宗天寶初,便將莊周封為南華真人,並將自己的著作《莊子》稱為《南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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