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費用是否當月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視同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分期攤銷,準予扣除:
(壹)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重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改造支出;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壹)項規定的費用,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分期攤銷;第(2)項規定的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分期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應當自費用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3年。
因此,裝修費可視為長期待攤費用,從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裝修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後攤銷的會計分錄。
1,裝修費發生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之後按月攤銷:
借:管理費等科目。
貸款: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用
未攤銷的裝修費可以壹次性抵扣嗎?
企業尚未攤銷的費用與以後期間的收入無關,不必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進行攤銷。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5號,2011)文件規定,未攤銷的裝修費用不屬於資產損失,因此相應費用不作為資產損失處理,允許壹次性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