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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法律問題,不管是職務侵占、瀆職、貪汙、瀆職什麽的,會判多少?

對於妳提到的這壹個人的行為,以及妳提出的問題,我會給出如下回答:

壹、事業編制,履行國家公職屬於刑法中“國家工作人員”的概念。

第二,我認為這種行為屬於受賄罪。根據刑法第385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在本事件中,A有以下行為:1)幫助他人辦證(為他人謀取利益)2)每張卡收取200-300元(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因此,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簡單來說就是錢+工作。

區分了以下幾個類似的罪名: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這兩個罪名歸入玩忽職守罪)、職務侵占罪、貪汙罪。1)不屬於職務職業,因為實際上是國家工作人員。2)不是貪汙,因為貪汙的對象是國家財產,這裏的1,000的錢不是公款。3)不是濫用職權,濫用職權的行為表現為超越職權,違法決定或者處理自己無權決定或者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百九十七條)。這是其職權範圍內的事。4)不是失職。本罪要求犯罪主觀上有過失。簡單來說就是公職人員偷懶,造成嚴重後果。

第三,妳問怎麽判,我可以告訴妳法律,但是細節很復雜。單位是壹方面,公安和檢察院的態度也是壹方面。妳只說後果不嚴重,這是公安和檢察院定的。

法律上:依據刑法第386、383條。賄賂和腐敗的懲罰尺度是壹樣的。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二)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3)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分。4)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法律基線已經停在5000,50000,100000。根據以上,定額壹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定額二十萬元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4.妳說的:他不賣,別人找他幫忙。用法律術語來說,他不是索賄,就是索賄。這是刑法第386條規定的,索賄從重處罰。但這不是索賄。只是壹般情況下受賄不是從輕的條件。只能說不是從重處罰。

五、單位保護他,在量刑上可以考慮,理想的是不立案,或者不起訴。不會影響收費的。

還有,考試分析題裏沒有黨員,保羅等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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