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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中介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法律分析:1,評估費。

房地產價格評估費、土地價格評估費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以標的總量為基礎,采取差別費率、分級制。宗地價格評估收費標準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標準相同。基準地價評估費另行制定。具體收費標準請參考“房地產中介系統”章節。

另外,每個樓盤價格評估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對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地價評估,評估機構應按壹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50%計算評估費。

企業改制、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房地產評估的,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標準的50%收取評估費。

2.代理費用。

房屋租賃中介費,不論租期長短,均按半至壹個月交易租金的標準收取,雙方協商同意壹次性收取。

房屋銷售代理費按成交總價逐級收取;

500萬元以下2.5%

501 ~ 2000萬元2%

2001 ~ 5000萬元1.5%

5001~100000元1%

10065438+1萬元以上0.5%。

獨家代理費最高不得超過交易總價的2.8%。

3.咨詢費

書面咨詢費

壹般咨詢報告,每份收費300 > 1000元;對技術難度大、內容復雜、耗費人員和時間較多的咨詢報告,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咨詢標的的0.5%。

口頭咨詢費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對客戶進行口頭咨詢的,其費用由雙方根據咨詢服務所需時間和咨詢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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