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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人的義務?

法律分析: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另行轉讓給他人。中標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要、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分包人對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壹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

(二)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只不過投標價格低於成本。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另行轉讓給他人。

中標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要、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分包人對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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