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2.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3.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4.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歧視;
5.子女有尊重父母婚姻權利的義務,不得幹涉父母再婚及婚後生活。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如下: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被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負有法律責任的人;
2.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應當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工作。
3.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樹木和牲畜,收入歸老人所有。
4.老年人及其配偶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如果被兄弟姐妹贍養的兄弟姐妹成年後負擔得起,她就有義務贍養沒有贍養人的老年兄弟姐妹。
綜上所述,父母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歧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